冰若轩
发表于 2008-6-14 15:22:12
不被想念就是不存在?太绝对!
javen
发表于 2008-6-14 20:50:32
不是这意思..你误解了.想念只是可以证明存在.不想念就不一定是不存在.
充分不必要条件!
醉舞清风
发表于 2008-9-13 19:16:25
你们是不是打算吵起来挖``
冰若轩
发表于 2008-9-14 09:08:59
没打算。
醉舞清风
发表于 2008-9-23 16:37:44
在我底盘上吵架不要混了
___Enter 、
发表于 2008-9-23 16:43:51
几时的帖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