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ch.lbx. 发表于 2008-12-6 18:38:16

呵呵。删了就删了。再发一次不就完了。

草莓味、超薄 发表于 2008-12-6 19:06:10

官官相护?

版主算官?

楼主你也太会抬举人了

烂香蕉 发表于 2008-12-6 19:54:33

楼主或者你可以把证据拿出来。
或者把自己的根据说明清楚一些。
这样你就可以证明你的理论是否正确。
但是光说不做的谁都会。
诸如放屁。
放了就没了。
连动静都没有。
谁会清楚。
要放就放得响一点。
把你自己的想法给证实了。
照这种状况我先站中立。
或者你正确。
或者别人正确。
要想你正确。
都要有凭有据。

vicky37 发表于 2008-12-6 22:23:45

如果有什么意见,请直接说明,
有什么不便的,可以发短消息到区长信箱
提供相应的证据,我们会核查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只会说版主不足,却不肯点出不足之处,的确让人没办法信服.

至于某人所说的官官相护,这个只能说不可避免地存在在一些版主之间
也欢迎你提出来,作为我们对版主换届时的一个参考依据.

版主也是学生,自然也存在很多问题,.
他们的不足还需要有人给他们批评与指点,希望会员能够多宽容点.

这个帖子讨论就到此结束.
有任何意见可以直接发短消息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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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不够资格的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