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Gee 发表于 2009-1-28 12:12:49

违反“禁炮”规定 五人进了拘留所

  早报讯(记者陈祥木)昨日,16名市民违反规定在“禁炮”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受到公安执法机关的传唤、训诫、罚款等处罚,其中5人因此进了拘留所。

  据了解,早在今年春节到来之前,政府有关部门便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市政府“关于禁止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但除夕夜,仍有一些市民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据介绍,从正月初一零时至7时,中心市区共有l6名市民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查获,其中5人因情节严重且阻挠公安民警执行公务,在受到经济处罚的同时被处以5至10天的行政拘留。

ぐ.Hè。 发表于 2009-1-28 12:17:45

这好多人放炮都没被抓啊

汗- -

MiGee 发表于 2009-1-28 15:00:33

拉几个垫背的,是他们倒霉

全抓了,那要多盖许多看守所!

ぐ.Hè。 发表于 2009-1-28 16:52:32



说得也是哈。

啊神 发表于 2009-2-5 14:37:58

警察他家都放何况抓,都没时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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