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慢慢。
发表于 2009-2-7 20:57:14
差不多差不多。
握手握手、
安可。
发表于 2009-2-8 13:21:57
怎么老是发这个 0 0
_小囡不才
发表于 2009-2-8 13:35:49
有么。
x.禁區
发表于 2009-2-8 14:51:49
2.为了不熬夜,不如就通宵。 39.至少有一个曾经是偶像而现在羞于承认的明星。
25.会用火星文。 33.五一、十一绝不出游。
8.眼镜度数增长飞快。
发短信的速度与宝马Z4有一拼。 44.彩铃两周一换。 15.没事喜就检查手机有没有短信 19.在众人42.少打电话,经常发短. 45.拥有一个以上的MP3. 面前下过狂言。
48.永远对自己的发型不满意。 51.对80后不屑。 53.恐龙战队奥特曼必看过。
= =。这些都不是、
林慢慢。
发表于 2009-2-8 17:04:55
43条哦。
V1van
发表于 2009-2-8 18:07:13
我想说、这个好不准。
猪头阿三
发表于 2009-2-10 17:54:05
我都没有
这可怎么办
_小囡不才
发表于 2009-2-13 19:40:47
你不是90后的!!
林慢慢。
发表于 2009-2-13 19:44:01
我也是这样想的。
_小囡不才
发表于 2009-2-13 19:46:03
那。
那是什么时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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