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纳南
发表于 2009-8-6 10:44:19
趁机暧昧一下
乞爱,『无罪』
发表于 2009-8-6 10:46:28
找谁暧昧去啊。
小牛?
笑纳南
发表于 2009-8-6 10:55:26
不要把个人隐私推上来
乞爱,『无罪』
发表于 2009-8-6 10:57:16
不然,咱俩暧昧。
笑纳南
发表于 2009-8-6 11:04:03
你自行了断吧,我没兴趣
乞爱,『无罪』
发表于 2009-8-6 11:04:37
好绝情啊。
不过,咱有那么耐心。
笑纳南
发表于 2009-8-6 11:06:55
吾乃贞洁烈妇,
休得放诞无理
乞爱,『无罪』
发表于 2009-8-6 11:08:02
去立个牌坊。
再说,你也没嫁人,没丧偶,
为什么我不能和你暧昧啊。
笑纳南
发表于 2009-8-6 11:1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章三十八条------------公共言语挑逗属于妨害公共秩序
乞爱,『无罪』
发表于 2009-8-6 11:18:56
我有错吗。
俺只是在公共场合,发表咱的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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