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juanmomo 发表于 2010-1-2 18:43:34

通缉令

草,贱人,好人不做偏偏要做坏人,

专门做哪些偷鸡摸狗的事,

大家请注意了,

这个女人是小偷,长得那么秀气,竟做哪些不干净的事。

认识她的过来看看,偷了我的包包和现金,还拿走我的手机,

亏你还是女人,怎么不要脸。

让你不光彩一点,赛你母。吃狗屎长得,

也不想想,几岁人还这样,

良心被狗吃了,我在这里诅咒你出门被车撞死,你才会良心发现。那么不要脸。

她的QQ:449223485   电话:13559649312

___ChErry、 发表于 2010-1-5 15:18:14

你不用到处发吧?

我是娃娃 发表于 2010-1-5 16:08:41

怎么没报警。~

我是娃娃 发表于 2010-1-5 16:09:12

你不用到处发吧?
___ChErry、 发表于 2010-1-5 15:18 http://www.huians.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一日为贼终身为贼嘛。
何况还是个女贼 。
也不过分。!
吗的让她身败名裂!

___ChErry、 发表于 2010-1-6 19:52:49

回复 4# 我是娃娃


    谁没做过错事?

请问楼主如果被告到市人民法院的话,
他还敢那么狂?

⿴{亱貓。。 发表于 2010-1-6 20:14:33

做錯事就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如果。每次都放過。

那還何必要法律。

敢做就要敢當。

-猴子默默 发表于 2010-1-7 14:38:59

报警了,
惠安警察吃菜的,没用,
他们那会理会这种小事哦。根本不会看在眼里。
我就是要她那么身败名裂,
谁叫她一个女孩子的,手脚那么不干净,让大家看看。

Mirror 发表于 2010-1-10 21:49:10

吓死我。

或许 发表于 2010-1-15 17:16:24

用不着手下留情...

花一样的年华。 发表于 2010-3-20 18:56:16

这也叫女的。好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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