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bier1
发表于 2010-5-5 13:30:46
回复 39# 三院毕业
汗、、你专挑有理的回啊?怎么不继续我们前面所说的隐私问题?没理了?
hebier1
发表于 2010-5-5 13:32:56
回复 40# 三院毕业
切,,他又不是SB,作弊是为了考试,不是为了向世界宣告作弊的技术的,有几个像你啊,作弊还要告诉老师说自己作弊了,老师你没发现。。汗,,白痴问题、、
hebier1
发表于 2010-5-6 13:49:00
毕业生01
发表于 2010-5-6 16:08:33
回复 39# 三院毕业
还真是派谢 你见过英语四级的答案是怎么飞的吗?你见过老师说:抄得差不多就行了
希尔顿。
发表于 2010-5-7 00:01:53
呵呵,会考的答案也是满天飞…
hebier1
发表于 2010-5-7 12:43:06
技术问题、而已
CimI露
发表于 2010-5-8 16:33:45
《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执法人员才有搜查的权力,且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这就是说,只有执法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才有搜查的权力,任何人搜身都是侵犯公民依法所享有的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
__逺离⒈苆
发表于 2010-5-8 22:04:07
真好.
哪位同学去勇敢的实践下.
X-tep
发表于 2010-5-11 16:32:26
现在的教育。。。。
雷雅娜。
发表于 2010-5-14 14:07:49
蛤、
好聪明、
有机会咱试试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