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强奸概念
现代强奸概念可能需要重新判定,男人不一定是主动者或强奸者,特别是有地位的男人,如果是被女人主动引诱,是否应判为强奸。另外,应该提出女强奸犯的概念,比如在男方不主动的情况下,多次或无数次地向男人示爱、引诱强迫、骚扰、或利用公共信息手段在公众场合,强词夺理,向男人求爱等等,都应纳入强奸概念之内。。。
一个很重要的概念:爱情是属于个人私秘的东西,真
正的个人感情,比如爱情交流等等,是不应该主等呈现于公共场合的,在公众场合求爱或示爱,应该纳入法律范围加以探讨。
我用眼神强奸你。 回复 miss、 的帖子
不要啦 回复 qzdas0595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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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妞给爷笑个 现在的法律的不完整性是很多的!! 这个.. 回复 Vai_v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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