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学生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847|回复: 1

[奇闻趣事] 12岁香港男童网络发裸照“拉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2-2 16: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初中生们过年期间除了写作业、吃大餐、随亲友游玩还干什么?香港一位12岁的男童,竟趁着放寒假,在网上自发裸照,并称愿意招募性伴“挣钱”.帖子旋即疯传香港讨论区,男童“不幸”被网友人肉搜索出姓名、班级并遭无情嘲笑,无奈删帖并道歉.警方指男童和下载转载的网民同样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
网上发帖被人肉搜索

上周,一网名“吹水旼”的男网民在香港某著名讨论区的成人交友频道发帖,自称只有12岁,是正在读中一的“靓仔”,愿意为10至45岁的女性提供性服务“挣钱”,如果“又靓又有美腿”,更可以优惠计算.他又附上两张照片,一张是清晰可见容貌的少男照,另一张则是其性器官特写,并留下一份详细价格表和通讯方式,呼吁有兴趣女性与其联系.

帖子一石击起千层浪,众人评头论足,不乏讥讽和辱骂者,有女网民怒称“找也不找你这样小的 ”,也有网民劝慰说,帖主正是青春期,让他长大再想这些事.更有好事网友对“吹水旼”进行“大起底”,迅速搜出他是在沙田某名校就读的学生,并把他的单人照、博客、身份证号码、就读学校和班级等资料在网上发布,多名网友转载帖子和资料,又致电其学校投诉,声称要去他的中学当面耻笑.

男童见反应超过预期,自行把所发帖子删除,并公开向校方认错:“校长、老师好对唔住,我知道错啦,可唔可以比个机会我?”他又自称只是“衰在好奇”,在原讨论区发新帖求饶:“放过我啦各位哥哥,我以后唔会咁贪玩啦,唔好做到咁绝呀.”

有网友认为男童的一系列行为都是作秀,嘲笑说:“经过努力,终于上报.”同时也有其他网友激愤,称大家“对小朋友太残忍了”.

警方称发布转载方皆犯法

事件引起香港警方关注.警方发言人称,在本事件中,无论是发布裸照的男童还是公开男童个人资料的网民,都已涉嫌犯法:在互联网刊登裸照等色情资讯涉及《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判入狱8年和罚款200万元;网民擅自公开其他人的个人资料,可能触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与儿童非法性交则会触犯刑事条例.警方科技罪案调查组将跟进调查.

有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由于当事人才12岁,案件可能会交由儿童法庭审理,由法官视案情严重性判接受社工辅导或入男童院.香港教育评议会副主席何汉权表示,事件反映青少年在陈冠希事件后仍漠视网络法例,敦促政府加快《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修订工作.

香港社会福利署临床总心理学家刘家祖评论说,青少年在12至13岁已开始发育,有性幻想,做出上网征募性伴的行为则可能是受到色情资讯的影响,好奇模仿.互联网协会主席莫乃光则称,网友常以为网上的言论无需负责,实质应反省自己是否造成欺凌.
发表于 2009-2-10 23: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孩子啊。太雷人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站内搜索|惠安学生网 ( 闽ICP备2021016123号 )

GMT+8, 2024-12-28 04:01 , Processed in 0.07654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