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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越来越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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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8: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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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r.b 于 2009-8-25 18:23 编辑

教育部给班主任批评权是可喜信号
当下,教育惩戒权的缺失在中国教育界是板上钉钉的事情,由此带来的后果也日益为有识之士所警醒。遗憾的是,这种局面长期未曾得以扭转。8月23日新华网消息说:教育部近日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是个可喜的信号,虽然针对的是班主任工作,但毕竟昭示着职能部门已经意识到了“适当批评教育权”在基础教育中的重要性。就我的从教经历与所见所闻而言,不敢管学生的教师显然不只是存在于“一些地方与学校”,可以说,稍有权利意识与法制意识的教师,都困扰于管学生的“度”之难题:不管不问吧,对不起自己的职业良心;一旦较真,学生及其家长有充分的权利武器来对抗你的任何一种管教形式——打骂显然不对,属于体罚;罚抄课文也不对,属于“变相体罚”;言辞不能过激,不然属于伤害其人格;批评的时候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任何言行,不然很可能“侵犯学生的其他合法权益”。我们用排除法清算下来,所能做的批评教育工作,就剩下温情脉脉和风细雨了——这还算是批评吗?既然因人施教属于教育规律,“一刀切”地温柔抚慰,就能纠正不同学生所犯的不同错误?这显然是个悖论。但为了不至于引火上身,惹来莫名其妙的投诉或官司,不管的安生显然要好过管之后带来的种种“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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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5 18: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拿下 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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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9: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m30]     難道以前班主任不能批評學生?

真該死. 早知道的話以前就可以拿來威脅老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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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1: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高中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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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1: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em41]这帖子我该不该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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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4: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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