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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内容 1、预存暑假免费打 (1)预存保底学生客户特享受暑期(7月1日至8月31日)通话全免优惠。优惠话费指:本地通话费、国内长途和国内漫游通话费,不含月租费、本地或漫游国际长途费、国际漫游费和数信业务费用; (2)每号仅限办理一次,采用先收取后返还的方式,优惠话费在预存保底结束后次月(即第6个月)起分5个月平均返还,单户返还总额上限200元,超出部分不返还; 2、手机汽车票: (1)凡办理话费预存暑假免费打的学生客户另外获赠50元的手机汽车票优惠金额。优惠客户需开通手机支付功能,通过12580或网上营业厅办理购票业务且使用优惠车票款后,可自动获得二维码,凭二维码至指定车站换票; (2)50元的手机汽车票优惠款可以累积使用,即用户若使用手机汽车票不满50元,则剩下的优惠款仍可以继续使用;本手机汽车票款换票截止时间为8月31日,使用次数限2次以内,过期作废; (4)手机汽车票限指定车站使用:泉州客运中心站、泉州新车站、晋江长途汽车站、石狮长途汽车站;活动结束后,根据有效期内客户实际消费的手机汽车票金额与厂商联动天迅进行结算。 二、业务规定 1、凭本人有效学生证件(学生证)办理,每张学生证件仅限办理1次优惠。 2、每号仅限办理1次。业务有效期间客户不得办理品牌转移、销号、过户、取消业务,如发生品牌转移、销号、过户、取消业务则将取消未返还的预存分月抵扣的话费和赠送话费余额(不予赠送)。 3、预存和赠送的话费不再享受积分累积; 4、预存的话费分月返还.于预存分月返还结束后的第6个月起分5个月、每月10日前,平均返还优惠话费至客户优惠账本。 2010年高校客户暑期特权回馈业务协议书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乙方: 年轻就要潮,先挑礼包再回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特别为高校动感地带指定客户(以下简称乙方)提供暑期回馈活动,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回馈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的手机号码
(以下简称为号码X),为甲方动感地带客户。 2、乙方须凭本人有效学生证件办理,每张学生证仅限办理一次。 3、乙方自愿选择以下回馈项目,直接在表格内打“√”,具体如下: | | | | | | | | | | 暑假期间(7月1日-8月31日)通话费(指本地、国内长途和国内漫游通话费,不含月租费、本地或漫游国际长途费、国际漫游费和增值业务费用)全免优惠。 | |
4、本回馈活动相关规定 (1)乙方回馈话费,采用先收取后返还的方式,优惠话费在预存保底结束后(即第6个月起)分5个月平均返还; (2)回馈话费最高上限200元,超出部分不做优惠返还处理。 (3)预存和优惠话费不再享受M值累积。 (4)在业务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保持业务品牌。 (5)本业务受理后,业务有效期内如发生品牌转移、销号、取消业务则未返还的优惠金额和未抵扣的预存话费取消,不予赠送,并根据之前已返还的优惠金额收取等额违约金处理。 (6)“I-home”家庭计划由家庭成员单独办理的,如果办理主付关系的子号,则返还话费将返至主号上,未办理主卡付费的子号则直接返还到子号上。 (7)赠送的50元手机汽车票可以累积使用,限8月31日前兑换,使用次数限2次以内,过期作废; (8)手机汽车票限指定车站使用:泉州客运中心站、泉州新车站、晋江长途汽车站、石狮长途汽车站 5、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如果乙方违反上述协议(如转品牌、销户、过户等)导致双方终止移动电话服务关系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的,应以国家政策和法规及甲方最新业务公告为准,甲方不因此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乙方(签章): 业务受理员:
乙方证件号码: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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