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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社团申请章程。 给有这方面意愿的大家作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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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21: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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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明职业大学海峡文化学社章程

宣言 :两岸同心,你我同行

总纲
第一条 根据二0一一年九月学校颁布的《黎明职业大学学生手册》和校团委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第三条 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团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学社的制度
第四条 社团名称:黎明职业大学海峡文化学社
  第五条 社团性质:本社团由学生自发组织,学习并传承海峡两岸传统文化,社内活动健康向上,有益同学们身心发展,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六条 社团宗旨:学习并传承海峡两岸优秀传统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三大闽文化体系),弘扬闽台精神,促进传统文化交流,提升大学生人文素养。
  第七条 本学社挂靠于黎明职业大学思政教研部,受黎明职业大学团委的统一管理。
  第八条 活动形式:
  (一)举行海峡文化知识竞赛、海峡风俗表演、海峡风土人情图片展、闽南歌曲大赛、申报相关课题等活动。
  (二)面向广大海峡文化爱好者,提供文化交流的平台;  
  (三)成立海峡文化学习小组,并邀请老师进行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学社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黎明职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承认本学社章程;
  (三)热衷海峡文化研究,有志于传承和发扬海峡两岸传统文化;
  (四)承认我学社章程的我校在校学生。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执行团进行审核;
  (三) 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学社内部公示三天;
   (四)登记会员表;
   (五)交纳会费;
  (六) 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学社的决议;
   (二)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 维护本学社的合法权益;
  (四) 积极承担并完成学社交付的任务;
  (五) 必须遵守学社章程和学社的各项要求;
  (六) 会员必须按时参加活动,有事需请假;
  (七) 及时向本学社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学社有关会议,阅读学社的有关文件,接受学社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学社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学社决策问题的讨论;
  (三)享有本学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获得本学社服务的优先权;
(五) 对学社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社,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参加学社例会等相关集体活动,视为自行离会,并将其档案消除。
  
  第三章 学社的任务
第十五条 学社主要以研究海峡两岸文化的共通性为主体任务,包括海峡两岸在方言、风俗、宗教、文学、艺术、建筑等方面的共同性,共通性。
  第十六条 根据不同的文化领域,由不同的会员负责研究,做到人有所技,技有所长,长有所用,用有所专。
  
  第四章 学社组织

    第十七条 本学社主要由一个社长与两个副社长、一个秘书长共同组成执行(理事)团,行使最高表决权。下设4个部门,各部门分工合作。
  第十八条 各部门职责:
  社长:主持学社的全面工作,统计和制定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建立工作总纲领,制定工作计划及各部门的工作任务等,加强团结协调一致。
  副社长:协助社长主持执行社内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总评等工作,分管下属各部门。
  秘书处:主要负责学社经费的预算与收支,管理学社资金运作和财务发放;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会议记录以及学社日常文件和档案的保管等。。
  宣传部:主要负责本学社的宣传工作,包括:制作宣传海报;整理收集照片和演出资料;在第一时间作好学社最新活动通讯稿;活动结束要求写活动总结或评论稿。  
外联部:主要负责学社公关外联工作,包括:联系海峡文化艺术团、泉州师院艺术学院等到校演出,与校内其他社团及部门的外联;到企业拉赞助资金及与各高校达成一定友好的联系;同时协助宣传部向外推荐、介绍本学社。
学术部:主要负责开展以“教师授课”和会员之间自行交流探讨为主要形式的海峡文化交流会活动,及“与台湾学子交流会”。授课期间主要以闽南语教学及两岸的方言研究和台海地区历史介绍等为主要内容,以及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的展示。

  第十九条 本学社每个学期进行一次全体会议,由学社执行团召集。若学社执行团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要会员提出要求,全体会议可以提前进行。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执行团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体会议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全体会议;
  (三)向全体会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学社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学社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在对某一重大事件进行表决时,若该次会议中有半数以上参会人员不同意执行团意见,则该项表决不能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全体会议的目的是:
  (一)听取学社执行团的报告; 
  (二)听取会员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学社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学社经费来源:
(一)会费由会员集资;
(二)申请学校的社团活动经费补助;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均由会员筹得,如会员赞助、企业赞助等。
第二十四条  本学社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  本学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学社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学社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学社的纪律 
第二十九条 纪律是学社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三十条 秘书处行使执行权,可对违犯章程的会员,按章程执行处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本学社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本学社执行机构或2/3以上本学社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学社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本学社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学社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述尽之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黎明职业大学海峡文化学社。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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