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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戀愛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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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7 23: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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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意啦!!!

1:别跟好朋友的男/女朋友谈恋爱。

2:别做上司的情敌;

3:忌提爱人的旧恋情,就算对方主动提起起,都尽量少批评和比较。

4:切勿在朋友面前批评爱人,你以为不会传进他/她耳中的说话,一定会听到,而且是加盐加醋的。

5:别在他/她面前赞你以前任何一个旧情人,最好连他/她们的名字、样貌也不 让对方知道。

6:不要攻击恋人的直系亲属。

7:别与他/她去你以前和旧情人常去的浪漫地方。

8:别说外边有谁对你有意,谁对你展开追求,你会因此而丧失部分人身自由。

9:切忌在别人面前谈论你和爱人如何亲热及描绘亲热的过程
10:勿跟目前的恋人谈你和任何一位旧爱的亲密行为及明示或暗示叫他/她仿效。

11:勿批评他/她的身材。

12:勿对他/她的死党起色心。

13:男人切忌在大庭广众下骂恋人蠢,女人切勿在外人面前笑自己的男人无能。

14:不要在每次争执时都提出分手。

15:别清楚地告诉对方你为何爱他/她(例如:因你聪明/因你靓/因你身材丰满……)

16:恋爱忌百分之百真,最少保留十分一的假(例如在赞美他/她时)

17:不要玩互相坦白的游戏,不要相信既往不咎,坦白从宽。

18:别轻易与他/她共供一层楼,共养一条狗。

19:在分手一刻前都不应说你从未爱过他/她。

20:避免太过投入/溶入/混入对方的生活。

21:你可以爱到没有他/她不能生存,但千万别告诉他/她

[em07]
发表于 2006-7-27 23: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道理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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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7 23: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49]楼主有研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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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7 23: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应该是挫折中明白的吧`?

    楼主真厉害

[em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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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7 23: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那么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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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00: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胡扯的文章又被转摘了。。

 

[e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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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00: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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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02: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干`3院院长神经病啊`

  我忍你很久了,老发表情

[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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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04: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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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04: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阿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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