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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2006年10月24号在三中发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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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5 0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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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6">[<font color="#ff0000">通告</font>]</font></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做为一名三中的学生。本着来学习的目的来到这个校园,虽然说我并不是一个好学生</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但是,我真的看不惯有这样的一位老师,出口就是骂爹娘,只要你跟他拒理力争的时候,竟然做出打学生的行为。</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是的,他是老师我们就应该尊重他</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可当他侵犯到我们自身的权利的时候!我们可以为了自身的权利站出来吗!</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这样的行为只是生气产生就可以当做没事情发生了吗!</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可以说。也可以很坦然的明白反映学校,但是老师只会说算了!毕竟是老师!</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可当我们犯了错误!一旦让学校发生勒!不是处分就是开除!</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这样对我们学生还存在公平吗!这样对学校的风气就不会造成影响吗!</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做为三中人!老师教育我们对人处事要认真谨慎!可是如今这样的不了了之!</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还能让我们再去相信吗!我想不会的!我想教育我们的老师不是这样的!</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所以我希望我们全体同学一起来维护我们的权利!让营造我们美好的三中家园!</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font color="#2222dd">————————本来我就不想这样做的</font></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font color="#2222dd">但是,我真的忍不住了!虽然我并不是当事人,但是那老师却冲着我们全部骂我们是一群猪,这样是为人师表吗!</font></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font color="#2222dd"></font></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font color="#2222dd"></font></strong></p><p align="center"><font color="#2222dd"><strong>根据</strong></font><font color="#000000"><strong>(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br/>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br/>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strong></font></p><p align="center"><strong><font color="#f7090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font></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第八章</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br/><br/>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r/><br/>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br/><br/>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strong> <br/> </p><p align="center"><font size="3"><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strong></font></p><p align="center"><font size="3"><strong>第一章 总则 </strong></font></p><p align="center"><font size="3"><strong>第四条 未成年人对自己的各项合法权益有自我保护和请求保护的权利。</strong></font></p><p align="center"><font size="3"><strong>成年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抵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br/>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本人有权直接或者通过监护人向侵权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侵权发生地的公安、司法机关和共青团、少年儿童工作组织投诉。</strong><br/>   <br/><br/></font></p><p align="center"><font size="3"><strong>第三章 学校保护</strong><br/>  </font></p><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3">第十六条 教师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对其实施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font></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3"></font><br/></strong></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8 21:45:53编辑过]


[ 本帖最后由 莲花落。 于 2007-6-26 16:30 编辑 ]
0731705185421291.jpg
发表于 2006-10-29 21: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9]&nbsp; 是哪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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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9 2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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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9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也不用这样子匿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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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9 22: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他的,毕业了离开他就好了,斗气的话吃亏的反是我们嘛。

本来有些老师教书就是为了混饭而已。

[e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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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9 22: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

而却有些素质很差..

好像老师比天还大

说话就像放屁

课上所说的和课下说做的都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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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9 2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有的太嚣张拉

都看不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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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9 23: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老师最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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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9 23: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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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0 03: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的有两个老师会这样````其他不知道还有没有``````[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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