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mI露 发表于 2010-5-8 16:46:39

是学生的就进来,老师也可以

生活中,论坛里,怎么那么人在反应被搜身,被没收东西事件呢?

   《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执法人员才有搜查的权力,且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这就是说,只有执法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才有搜查的权力,任何人搜身都是侵犯公民依法所享有的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

      请那些狗屁老师或是学校的管理,不要用你们那些肮脏的思想来侮辱学生们的人格!
      虽然说,老师是值得尊敬的,但是请别践踏我们对老师的尊敬,否则引起的后果,并不是你们可以承担的起来的!


      请所有同学们记得了,如果从今天起,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不管是在教室里,还是在老师办公室,或是在学校某个地方,再次发生这样的事情,请你们不要在低下头去默认他们的行为!
      难道说,你不给老师敢打你?难道说,你不给老师就不给你考试,不给你上学?难道说,只有你1个学生?
      学生也需要维护好学生的权力,并不是就这么傻的认为学校说什么就是什么!

CimI露 发表于 2010-5-8 16:48:32

就像之前我回的那个帖子一样

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请看到的同学们,可以拿起你们的手机来拍下这些行为,最好是视频!

《》缩影,黎 发表于 2010-5-8 16:49:42

制止这种行为是对的
但是 拿起手机拍下这些行为? 本来就在搜身搜手机了 拿出来等于找死 手机拜拜吧

CimI露 发表于 2010-5-8 17:07:37

那就用迷你DV去拍咯

微型的摄像机,当做我在这边打广告

我就在这边说,看看哪些老师看到我这些摄像机以后

会不会时不时的盯着学生,有的话,就很清楚哪些老师经常藏在这里了!

看他们还敢不敢这样去侵犯学生!!

老子橄欖 发表于 2010-5-8 17:34:27

终于有人站出来了。强烈支持!!

CimI露 发表于 2010-5-8 17:55:35

谢谢支持

虽然我所说的,带有广告

但真的看不下去这些学校的作为了

如果说,你发现了学生带有手机,去没收,那属于正常~毕竟有言在先

但是你没有发现就去搜身,搜包,当自己是谁呢?

-Wavelet、 发表于 2010-5-8 19:24:58

是啊,顶啊~

困兽 发表于 2010-5-8 19:34:37

确实该顶顶~迷你DV怎么卖啊~

希尔顿。 发表于 2010-5-8 19:52:21

可是,反抗老师了,在这个学校也混不下去了。

CimI露 发表于 2010-5-8 19:56:32

困兽,加我QQ8992225

还有,版主~~

你是在学校混的?
就算是在混,你是混知识,不是在混社会
老师的义务只是教我们知识,还没权力这样欺负我们

我们并不是反抗他们对我们的教育,而是反抗他们对我们的侮辱~

如果你觉得无所谓,你就没必要发那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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